早上坐班车过大桥,听雨杰的“927司机热线”。
谈到对新交规的意见,电话接连被打爆,连续7个电话打进来,没有一个是拍手称好的,弄得雨杰身边特邀的佳宾某交规方面的专家非常尴尬。
争议注意围绕在两点
1、为了保护弱势群体,行人与非机动车辆违规的,由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负全责,但由机动方按对方负责的标准支付赔偿。
谈到这里,有位司机说了一个故事,他有一个同事,在买了车子之后,新交规法出台,他就对妻子说,如果有一天,我的车子出事了,我们马上离婚,所有财产全归你,然后你还跟不跟我也随你。
在以往任何一年,没有今年这么多肇事逃逸的案例。
为什么新交规出来之后,肇事逃逸的反而翻倍?受伤的路人就这样影响了医治时间而导致伤重不治。
弱势群体就这样被保护了吗?
有人答:因为赔不起,不是我的错也赔,我宁愿执照终身吊销,再不开车。
为什么现在行人走斑马线的越来越少(至少在武汉我看到得如此),随处乱穿马路的比比皆是?
为什么我接二连三的看到自行车贴着双黄线行驶?
因为他们认定机动车不敢撞,来撞啊,来撞啊,赔死你。
我违规怎么滴,我负责怎么滴,反正是你赔钱。
结果,事与愿违,上周武汉市一个星期内出现7个行人交通事故致死,全部是行人违规,平均一天死一个人,这样高的事故率,是前所未见的。
2、新旧保险赔付制度之间的衔接出现断层
新交规处罚司机的时候按照新交规法判定赔付金额,如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的,机动车驾驶方需赔偿15万以上。然而找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,保险公司却只按旧的保险理赔制度进行赔付,金额只在5万左右,理由是新的保险法尚未出台。
这其中的差额谁来承担呢?司机只有自认倒霉。
社会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损失,要个体来承担。
这就是保护弱势群体吗?
当个人与保险公司对立的时候,为什么又不保护弱势群体了呢?
在北京的“新交规”听证会上,有评论员这样表述:目前行人违章的事故屡见不鲜,我认为最根本原因就是法规不合理。当行人横行快速路时,机动车不能避免发生的事故,司机不应承担责任。但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,司机可给予最高10%的人道性赔偿。另外,新交通法规的保险体系也应该增加赔偿范围,从而降低驾驶员的风险,也是为所有道路参与者提供一部分保障。
在城市快速路、封闭的高速路和有隔离带的城市道路上,机动车辆具有绝对的路权,而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在未得到有关部门允许的条件下进入上述道路,完全可以视为一种故意行为。
这话说得不错,如果在高速路上都不能放开驾驶,还能如何保证高速呢?
还有现在“撞猴子”的事件也越来越多,没钱花了去撞撞猴子碰运气经常成了某些人的职业。
我说那些没事就开开会,订订规的代表们呐,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呢,国民的素质是否达到了自觉遵守道路法规的那个层次,拿国外的教条不经考虑就拿来安在国内身上,你们这就是对人民负责的体现么?你们真没事的话,看看报纸,喝杯茶混到退休就够了,何必这样跳出来让人耻笑呢。
评论列表:
对了.我搬家搬到52了.麻烦你更换一下链接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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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.,好像是的。